学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校园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及安全状况,进一步完善学生安全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参与安全文明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学生干部四级网络安全信息员制度,有利于搭建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班委会、寝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便于顺畅、快捷掌握学生安全信息,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学生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委任与管理
第三条 校学生干部信息员由学工处委任,院学生干部信息员由各院委任。校学生会信息员5名,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各院学生会信息员3名,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班委信息员2名,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担任;寝室1名,由寝室长担任。
第四条 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委任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原则,有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敢于反映学生内部真实情况;
2、学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关心学院安全管理工作;
3、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的管理
校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由学工处管理,各院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由各院统一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培训。信息员的基本资料送学工处存档。
三、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应从安全、文明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学生安全信息工作,主动掌握学生安全信息,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七条 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的职责:
1、各级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安全信息收集的敏锐性。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遭遇突发事件,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一般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2、负责院、校安全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及时报告班级及学校周边相关动态(如:生命和财产损失,班级不安全稳定因素,群体或个体性事件,学生晚归、不归等),并做好预防工作。
4、及时了解学院学生的各种安全信息,及时反馈。
5、对学生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其劝说教育,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6、积极参加校及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学生科根据学生信息员收集、整理的学生信息,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学生科给予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
第九条 学生科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信息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同时对优秀学生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罚
第十条 学院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学生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上报信息及时、工作认真负责的安全信息员,每学年按比例进行嘉奖表彰。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第十一条 对于学生干部安全信息员调整或联系方式变动要及时通知学生科及各级信息员,确保网络信息畅通。
工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