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工学院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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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6 浏览:
为便于院部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原则上严禁在校学生在校外租住,确有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
1、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其家庭有固定的住宅且在温泉城区以内;
2、因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体生活的。
学生申请走读或校外住宿须履行如下手续: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签字;
2、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家庭详细住址证明、残疾及疾病证明等);
3、由院初审,学工处复核并备案。
辅导员应不定期进行排查,发现私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将情况告之学生家长,责令学生在3天内搬回宿舍,并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对拒不搬回或超一星期未搬回者,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辅导员因工作疏忽、瞒报、不报或排查未发现有校外租房学生情况,其所带班级学生有校外租房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一切责任由辅导员本人承担。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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