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工学院网站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学院网站能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学院网站在各项工作中的实际作用,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网站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管理
1、网络管理负责人夏红兵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
2、各部门指定专任信息员,报综合办公室备案,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信息管理
1、信息采集
(1)采集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各部门原则上按“业务对口、栏目对口”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工学院各部门网站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 一级栏目 | 负责处室 |
1 | 本站首页更新 | 夏红兵 |
2 | 通知公告 | 各部门 |
3 | 专业群 | 各系部 |
4 | 党建 | 党务、各支部 |
5 | 创业、就业 | 就业办 |
6 | 学生工作 | 学生科、团总支 |
7 | 教学科研 | 教务科 |
8 | 学院新闻 | 各部门 |
9 | 师资队伍 | 综合办公室 |
10 | 合作办学、社会服务 | 合作办 |
2、信息发布
(1)所有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
(2)所有信息由专任信息员发布
四、安全管理
1、工学院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以我院业务信息为主。
2、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学院网站的杀毒和防攻击能力。
3、每月28日至30日备份上传内容,将上传内容电子档和发布内容的审核手续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4、网络管理负责人对网站的各种登录和密码统一管理,注意保密。
五、奖励和责任追究
1、根据内容数量、文稿质量计算年终绩效;
2、对安全问题、管理问题、文稿审核问题等追究领导或管理者工作责任;
3、各单位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10篇,每季度不少于3篇;
4、各单位负责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0%,每季度不少于10%。
六、附则
1、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