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双百工程”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一园两院三引进”、“‘千千万’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等战略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双百工程”是指:百名教授进企业(社区、单位);百名企业工程师进课堂。
第三条 “双百工程”的目的在于培养我校教师崇尚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及应用研究能力;密切高校与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校企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实践。
第四条 百名教授进企业(社区、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开展生产实践,学习企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调查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企业人才需求及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等。
(二)参与企业(社区、单位)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针对一些关键、核心技术(管理)问题,积极协调学校科技力量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帮助其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密切学校与企业(社区、单位)的联系,协调促进学校与企业(社区、单位)的有效对接与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等。
第五条 百名企业工程师进课堂的主要任务是:
(一)从事理论特别是实训类课程的教学任务,向青年教师及学生传授相关新工艺、新技术等前沿信息及技能。一般每名在校服务的企业工程师应专门“传帮带”一名青年教师。
(二)从事科研平台搭建工作,在校服务的企业工程师应与我校共同筹划校企共建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同拟定平台的研究方向、工作计划,并能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
(三)从事技术攻关工作,与学校教师共同承担相关课题的申报、研究等工作;与学校教师共同从事专利申报工作;与学校教师共同从事教学计划修订、教材编撰等工作。
(四)从事学术交流工作,一般每个任期为所在院(部)师生举办二次专题讲座,对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每年分为两个顶岗期,每个顶岗期在企业(社区、单位)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五个月(一般上年度顶岗期为2月1日至7月31日,下年度顶岗期为8月1日至1月31日)。来学校服务的企业工程师以每个学期为一个周期。学校计划用三年时间派遣100名教师深入企业顶岗实践、引进100名企业工程师来校服务。争取用五年时间使全校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全部有在企业(社区、单位)项岗实践的经历。
第二章 派遣与聘请
第七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以科技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院(部)负责人组成“双百工程”工作小组。科技处主要负责进企业(社区、单位)教师的审批、考核,教学绩效的核算、科研绩效发放;来校服务企业工程师教学、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与绩效发放;各院(部)主要负责进企业(社区、单位)教师的推送与日常管理、来校服务企业工程师的筛选、聘用与日常管理。
第八条 为保证“双百工程”落到实处及进度要求,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10月 | 科技处公布各院(部)进企业教师及来校服务企业工程师职数(一般每个顶岗期二者均在10人左右),并接受各院(部)教师报名和来校企业工程师的登记备案。 |
4月、11月 | 科技处协助院(部)落实青年教师教师对接相关企事业单位,教师可结合产业学院等自行落实服务企业、单位,一般以地方企业为主。 |
6月、12月 | 与服务企业教师及来校服务企业工程师签订协议,向企业工程师发放聘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
8月、2月 | 正式启动。 |
9月、1月 | 期满考核。 |
第九条 凡申请进企业(社区、单位)的教师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接受科技处审核。一般优先考虑专业与科研能力突出并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基础、下年度需晋评职称、无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各院(部)拟聘的来校服务工程师一般要求学历不低于大专、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或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能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及创新创业发展需要。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凡通过科技处评审的进企业(社区、单位)教师不得在顶岗期内再承担教学任务。除非特殊工作需要,各院(部)不得随意召回顶岗教师或布置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各院(部)应定期走访教师所顶岗企业,了解其工作学习情况,密切与顶岗企业联系。科技处将不定期对顶岗教师进行抽查,了解其在岗及工作情况,并纳入期终考核。
第十二条 来校服务的企业工程师具体教学及科研工作由各院(部)根据聘请计划负责安排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与企业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应事先报科技处审核备案,一般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四条 对教师的期终考核主要从考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企业评价三方面综合考评。对来校服务的企业工程师考核主要依据各聘任院(部)按照具体协议进行,协议事先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顶岗期教师原职务、岗位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等不低于本部门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顶岗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同完成本期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量并享有年终绩效(不低于所在院部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 教师在顶岗企业所取得的劳务、技术转让等相关报酬归教师个人所有。
第十七条 学校给予顶岗教师每人每月800元交通补助,顶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交通发票报销。
第十八条 对顶岗教师从企业获得技术需求,可以以科研项目形式申报校级科研立项,学校按理工类的10000元/项、文史类5000元/项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对承担课程教学教学任务的企业工程师(高管),按咸安(温泉城区)100元/课时标准(包括差旅费、伙食补助)发放课时费,其他县(市)按200元/课时标准(包括差旅费、伙食补助、住宿费)发放课时费。为所在院(部)举办专题讲座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按1000-2000元/场次享受待遇(包括差旅费、伙食补助、住宿费)。对工作突出的企业工程师(高管),相关院(部)可以续聘。
第二十条 凡未在企业顶岗实践或期终考评不合格的教师,在晋评职称的科研成果审核时,科技处将一概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顶岗期满,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等次方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相关待遇;不合格等次不得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相关待遇,学校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并停止其一个年度的顶岗申报资格。学校每年按下企业教师总数的20%比例评选出优秀人员,学校授予“服务社会标兵”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顶岗期科研成果丰硕、能促成学校与企业有效对接、对学校科研教学及创新创业等工作有明显促进或给学校带来显著社会及经济效益的,经本人申请,顶岗期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凡不能有效组织“双百工程”或对“双百工程”启动后疏忽懈怠、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院(部),学校将取消该部门年末评优资格,并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双百工程”
教师深入企业(单位、社区)
申 请 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践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毕业院校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 间 | 服务企业名 称 | |||
一、项目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二、所在学科发展及主要研究方向 | |||||
三、申请人近三年来主要教学、科研及服务社会业绩 | |||||
四、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所在地、所属行业及其他相关条件) | |||||
五、工作目标与项目内容 | |||||
1.总体目标与依托项目 | |||||
2.分阶段目标与实践内容 | |||||
六、审查批准情况 | |||||
1.所在院(部)评审意见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2.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3.科技处审核意见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双百工程”
教师深入企业(单位、社区)绩效
考 核 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 践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姓 名 | 出生年月 | 职 称 | |||||
毕业院校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
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 间 | 服务企业名 称 | |||||
服务时间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项目人填写完成情况、取得何种成果(并附上工作周志、调研报告等工作、科研证明材料) | |||||||
考核情况 | |||||||
考勤 情况 (20分) | 考核依据 | 项目人严格按所服务企业作息时间上下班。科技处及各院(部)不定期实地考查与电话调查。凡经调查未到一次者扣3分。三次未到者得0分。在企业工作期间,因病、因事等不能坚持工作,时间超过一周者,必须向科技处、所在院(部)请假,否则以旷工论。(由科技处根据抽查情况考核认定) | |||||
考核意见及得分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完成情况(60分) | 考核依据 | 包括: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报告;积极开展技术研发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调研相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促成学校与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情况;发表的学术论文、课题申报、专利申报等情况。(由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考核认定) | |||||
考核意见及得分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服务企业鉴定(20分) | 考核依据 | 项目人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由企业考核,并签字认定。 | |||||
考核意见及得分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得分 | 考核依据 |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 |||||
考核意见及得分 | 科技处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