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院学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件处理办法》、《教育部教育院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突发聚众事件处理:主要包括在校园内外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批准的学生群体性活动以及由于内部原因或外部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罢课、聚众闹事等事件。
(二)突发治安事件处理:主要包括涉及学生意外伤亡、自杀、交通事故、失窃、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三)突发常规管理事件处理:主要包括学生私自外出不归(两天或以上)、逾期不返校、打架、严重心理危机等事件。
(四)突发校园网络事件处理:主要包括学生利用校园网传递不良信息(包括手机信息),散布不满情绪,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他人和学院保密信息及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处理:主要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可能造成学生群死群伤,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胡新和
组 长:胡立军
副组长:熊柏祥 马 芬 夏红兵
成 员:奚 洋 杨 莉 陈 颖 熊春秀 代迎春 施江天
杨 易 陈志丹
主要职责如下:
(一)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件处理的具体方案;
(二)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相关政府机构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对事件的内部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院班两级预防、监控、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便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理等主要环节中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警惕,各负其责,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处理不迟疑,时刻把学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里、落实在行动上,努力做好预防学生突发、意外事件的各项工作,力求把危险和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平时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做好预防、帮教和疏导工作,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发生突发、意外事件时,各级人员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保持信息畅通并迅速到位,按预定方案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在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注意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五、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突发聚众事件处理
1、事件上报:在学生发生突发聚众事件,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报告院领导,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院领导必须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态严重性上报学院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组成现场处理指挥机构,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事件调查:院部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了解和掌握事件动因、参与人员和重点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事件处理 :小组领导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学工处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给予学生明确答复,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学院领导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由学院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有关学生,尽可能化解学生的不良、急躁情绪。
4、事件善后 :对引发事件的原因,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辅导员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要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给予纪律处分。
(二)突发治安事件处理
1、学生意外伤亡、自杀及交通事故事件的处理
(1)事件上报:发生学生意外伤亡、自杀及交通事故事件,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院部、学工处、保卫处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110、120报警,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
(2)通知家长 :辅导员要迅速查清意外伤亡、自杀、发生交通事故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人。家长到校前,学院要先筹措资金预付医疗费,辅导员要安排好当事人住院的值班护理工作,家长到校后要协助家长做好护理工作。
(3)事件调查 :院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
(4)事件处理:参加医保、商业保险的学生,病愈出院后由辅导员协助到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如学生死亡,学院要协助家长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学院对上述事件中的责任,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予以界定,并由学院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
(5)事件善后: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或平时感情较好的同学,院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急性心理危机。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院领导和辅导员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2、突发失窈事件的处理
(1)事件上报:发生被盗事件,辅导员在获悉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院领导、保卫处报告,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有关取证调查,并根据失窃金额决定是否报案和向学院领导汇报。
(2)事件调查:如在校内处理,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应积极配合保卫处的取证、调查工作,保卫处应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逐一排查对有作案嫌疑的人员进行重点跟踪调查。
如经由公安机关处理,院部、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同时进行内部调查,发现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
(3)事件处理:校内处理查出作案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方案,院部做好脏款脏物的赔偿、退还工作,并对作案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
经公安机关处理查出作案人,保卫处应根据学院态度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办法,并报学院领导批准。院部做好脏款脏物的赔偿、退还工作,并对作案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并被依法执行逮捕的,由学工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事件善后:辅导员要借机教育学生加强安全和法律意识。如果未查出作案人,辅导员要做好被盗学生的稳定、安托和引导工作,避免被盗人因心中不平而发生其它事件。
(三)突发常规管理事件处理
1、学生私自外出不归、逾期未返校事件的处理
(1)事件上报 :发生学生私自外出不归、逾期不返校事件(指学生两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返校又不知去向)。辅导员要迅速通过学生或家长调查学生去向,对仍无法确定去向的学生,辅导员要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学工处、保卫处领导报告。
(2)组织寻找 :在通过学生及联院学生家长仍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辅导员要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事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分析学生可能去处,并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如仍无法查明时,必要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事件调查:在失踪事件的整个调查处理过程中,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4)事后处理 :如查明学生去向,辅导员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的起因和过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院领导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并予以重点关注。如未查明学生去向,则由公安机关继续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2、学生打架事件的处理
(1)事件上报:发生一般性打架事件(班级内学生的一般打架事件),一经发现,辅导员要立即到场制止并调查处理,并将情况向院部领导报告。
发生群殴或严重打架伤害事件,辅导员在得知情况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院部、学工处、保卫处领导,并尽可能的控制局面,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在事态失控时可根据当时现场状况向110、120报警。院部、学工处、保卫处领导要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学院领导汇报。如发生学生重伤或死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2)事件调查:一般打架事件的处理工作由院学生科负责,辅导员在调查清楚事件原由后,整理好相关材料。
群殴或严重打架伤害事件由学院平息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则要积极配合学工处将事件的起因及原由,参与人员及重点人员调查清楚,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及引导工作。如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经由公安机关侦办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事件处理:一般打架事件的调查工作由院部负责,辅导员做好询问笔录,整理好相关材料,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部审议后,报学工处及院领导审批。
群殴或严重打架伤害事件由学院平息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由学工处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对当事人或事件的组织、策划及重要参与人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如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经由公安机关侦办的,由学工处与公安机关商定处理方案,并报院领导批准。性质极其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如有校外人员参与的,由学院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调查情况;如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事件善后: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引导工作,并根据事件的起因及原由做好参与双方人员的矛盾、冲突化解工作。事件处理完后,辅导员要密切注意参与双方学生动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长期的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3、学生突发疾病事件处理预案
(1)事件上报:学生发生突发疾病事件,宿管员、辅导员在得到消息后的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立即送往学院医院或报120进行救护,并视情节逐级上报(情况紧急的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院领导得报后要了解清楚情况,并安排好学生照看等相关事宜。
(2)事件善后:学生住院后,在学生无力支付医疗或住院费用时,院领导或辅导员应先行垫付所需费用,安排好学生住院治疗期间的照看和探视工作,并及时跟踪学生病情进展并及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院,在学生康复出院后要帮助学工处理有关医疗保险的赔付事宜。
4、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1)事件上报:发生学生心理危机(指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辅导员要将情况及时向院部、学工处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报告。
(2)实施监护 :所在院部有关人员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院心理咨询教师的配合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在保卫处、学工处的配合下,由辅导员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院保卫处配合公安、医院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3)组织治疗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辅导员配合学生家长将当事人带到相关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并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协助家长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4)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院,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院院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院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当事人复学后,辅导员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向学工处汇报相关情况。
(四)突发校园网络事件
发生学生利用校园网传递不良信息(包括手机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他人和学院保密信息及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向党办网络中心及学工处报告,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性质恶劣的可与当地公安、通信、宣传、信息网络等部门联院并配合处理,同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五)突发自然灾害事件
1.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的处理
(1)事件上报: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宿管员、辅导员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灭火、疏散学生。并立即向院部、学工处、保卫处领导报告,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决定是否向119和120报警,并视情况逐级上报。如发生伤亡情况,辅导员要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2)事件调查,学工处、保卫处要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3)事件处理,在事件调查清楚后,要根据调查结果及学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事件善后,对事件原由进行认真思考,提出改善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院学生科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必要时可通过讲座、演练等方式。
2、水灾、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的处理
发生水灾、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疏散工作,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学生的治疗、善后处理工作。
六、工作纪律
1、对突发事件中涉及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问题,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相关情况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后,指定专人与受害人家长进行协商,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报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学院
2018年9月1日